共青城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共青房联宣)

更新时间:2022-06-02

摘要:为自觉维护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市场秩序,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现状,制定本公约。
Article cover

共青城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自觉维护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市场秩序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现状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指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指凡是从事房地产一手代理二手居间和代理以及服务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

第四条共青城房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五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履行行业规范和本公约条款

第六条自觉维护行业利益与形象共同抵制有损行业形象的不良行为相互尊重同业互助不采用非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七条善尽代理和居间义务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不做虚假承诺及有违职业操守和道德的行为

第八条自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信息秘密不利用客户信息从事任何与向客户作出承诺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尊重客户不对客户构成电话短信或其他行为的骚扰

第十条严格规范交易资金管理不挪用不占用客户交易资金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年检制度严格规范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规范执业

第十二条重视企业内部规范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养不聘用被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联盟简称共青房联处罚禁业的违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服务意识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共青城房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向公约成员传递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的合理正当权益组织实施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并对成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倡议广大中介服务机构及持证经纪人积极签署并实施本公约公约组织实施机构应负责定期公布签约成员名单

第十六条公约成员应当规范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内容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公约组织实施机构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警示或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公约成员应当自觉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自律意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公约成员均有权对公约组织实施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组织实施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组织实施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九条公约组织实施机构及公约成员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第二十条本公约由共青城房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城房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01230

客服电话: 13330002959
客服邮箱: admin@gqren.com
客服QQ: 731513110
Copyright © 2025  w.gqren.com  共青城市房联网络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隐私条款 | 注册协议 | 用户权限 赣ICP备14003941号 36048202000002 电信许可:hcw56Zu0fFxTyMfe